04章 法仪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然则奚为以治法而可?当皆法其⽗⺟,奚若?天下之为⽗⺟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为以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为以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为以法。故⽗⺟、学、君三者,莫可为以治法。
然则奚为以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

则为之,天所不

则止。然而天何

何恶者也?天必

人之相爱相利,而不

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

人之相爱相利,而不

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

,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刍牛羊,豢⽝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琊?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不

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

人相爱相利,而不

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家国,⾝死为于天下僇,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墨子说:天底下办事的人,不能有没法则;有没法则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有没的事。即使士人作了将相,他也必须有法度。即使从事于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平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是还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标准,一般工匠虽做不到样这⽔平,但仿效五者去做,是还要胜过自⾝的能力。以所工匠们制造物件时,都有法则可循。
在现大的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国,却有没法则,是这
如不工匠们能明
辨事理。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家国的法则才行呢?假若以己自的⽗⺟为法则何如?天下做⽗⺟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己自的⽗⺟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己自从学的师长为法何如?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己自的师长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己自的国君为法则何如?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己自的国君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以所⽗⺟、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家国的法则。
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家国的法则才行呢?最好是以天为法则。天的运行广大无私,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耀永远不衰,以所圣王以它为法则。既然以天为法则,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么怎
道知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是这
为因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的缘故。么怎
道知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呢?为因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全部供给们他吃的。
在现天下不论大国小国,是都天的家国。人不论长幼贵

,是都天的臣民。此因人无不喂牛羊、养猪狗,洁净地准备好酒食祭品,用来诚敬事天。这难道是不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天既然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为何能说天不要人相爱相利呢?以所说:“爱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福;相互厌恶和残害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祸。以所说:杀害无辜的人,会得到不祥后果。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天就降祸于他呢?是这
为因
道知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
前以的圣王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对天下百姓全都爱护,带领们他崇敬上天,侍奉鬼神。们他给人带来的利益多,以所天降福给们他,使们他立为天子。天下的诸侯,都恭敬地服事们他。暴

的君王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对于天下的百姓全部厌恶、憎恨,带领们他咒骂上天,侮辱鬼神。们他残害的人多,以所天降祸给们他,使们他丧失了家国,⾝死还要受辱于天下。后代子孙责骂们他,至今不休。以所做坏事而得祸的,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即是这类;爱人利人而得福的,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即是这类。爱人利人而得福是的
的有,厌恶人残害人而得祸的,也是的有!
注释 (1)法仪即法度、准则之意。墨子认为,天子、诸侯治理天下、家国必须以天为法,以天意为归。而所谓天意,实即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爱兼利原则。篇中以古代圣王和暴君为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指出“爱人利人”即可得福“恶人贼人”必然招祸。
(2)县:即“悬”的本字。
(3)放:通“仿”
(4)辩:通“辨”
(5)■:同“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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