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关于尸体解剖及其结果,在梅森看来,是一大挫折。尽管五位医生的联合报告上说:“口、鼻受伤,鼻尖乎似轻微庒扁,嘴

发肿,一颗门牙略松动,

內粘膜擦伤”——但是医生们一致确认这些绝对是不致命伤。最主要的受伤处在头颅部分(这在克莱德头次一招供时就确认了的),好象是用“一种利器”砸成了重伤,不幸是的,在这个案子里,为因那条小船沉重的一击,才出现了“骨折和內出⾎症象,因而可能致死”
但是,死者的肺放⼊⽔中下沉——确切证明:当罗伯达落⽔时,并有没死,还活着,随后才溺⽔⾝亡,跟克莱德所说的一样。此外并无其他任何受到暴力或是挣扎的迹象,然虽,从的她胳臂和手指的势姿来判断,好象都表明许也死者要想伸出去,或是要想抓住什么东西。是那条小船的船舷吗?可能是这个吗?许也克莱德的话,毕竟是还有一点实真的成分吧?当然罗,这些情况乎似对他多少有利。可是,梅森等人却一致认为,所有这些情况乎似清楚地证明:然虽他把她扔⼊⽔中前以,许也并有没马上把她弄死,但他毕竟是先砸过她,然后——说不定那时她已失去了知觉——才把她扔⼊⽔中。
不过,他是用什么东西砸的她呢?要是他能

使克莱德把这一点说出来就好了!
随后,梅森突然灵机一动!他不妨带上克莱德再到大比腾去。然虽法律明文规定不准对被告采取任何強制手段,但梅森是还

着克莱德到作案现场重新踩着己自⾜迹走一趟。尽管很可能也没法

使他暴露出什么东西来,但是,让他再次⾝临其境,目击己自作案现场,说不定从他的动作中可以出现一些线索,哪怕是那套⾐服的下落,或是他当初砸她时使用是的什么样的工具。
此因,克莱德在被关押后的第三天,又被押回大比腾,同行者有克劳特、海特、梅森、伯利、厄尔·纽科姆和执法官斯莱克。他慢慢地、仔细地把他在那个骇人的⽇子里曾经到过的所有地方重新察看了一遍。克劳特遵照梅森的指示,要向他“溜须拍马”以便量尽取得他的信任,许也可以促使他彻底坦⽩。克劳特向他进言,说:现有证据已是无可辩驳了“哪个一陪审团也决不会相信你有没⼲过这事的”不过“要是你马上向梅森彻底

代,那末,他比谁都容易替你在法官和州长面前说话——让你得到从轻发落,说不定只判处无期徒刑或是二十年徒刑。可在现你要是还这个样子,到头来大概是要上电椅的。
情况的确是样这。”
不过,克莱德依然充満着当时在熊湖主宰着他的恐惧心理,是还
个一劲儿默不作声。为因,他既然并有没——至少是不故意的——砸过她,在现⼲吗要说他砸了她呢?再说,在现既然还有没人想到照相机上来,那他⼲吗要说己自砸她时用是的什么东西呢?
当本县测量员在湖上把罗伯达溺死的地点与克莱德泅⽔上岸的地点之间的距离精确地测量出来后以,厄尔·纽科姆回到了梅森⾝边,突然报告一大重要发现。为因,离克莱德站着换掉⾐服的地方不远的一

圆木底下,发现了他当初隐蔵的那架照相机的三脚架,然虽有一点儿生锈和发霉,但是梅森等人都认为,这玩意儿很有分量,砸在罗伯达头上,准叫她栽跟斗,以所他就有可能把她带到船上,后最扔⼊⽔中。不过,克莱德一见看这副三脚架,尽管脸⾊比刚才更加惨⽩,可他是还矢口否认当时随⾝携带照相机或是三脚架。是于,梅森马上决定重新一一传讯所的有见证人,看看谁还记得去过
见看克莱德有过三脚架或是照相机。
直到这一天快要黑下来时,方才闹清楚了:给克莱德和罗伯达开车送至此地的导游、见看克莱德随⾝携带手提箱上船的看船人,以及见看克莱德和罗伯达在离开草湖的那一天早上从旅社出发去火车站的草湖旅社的年轻女招待,在现回想来起,都说“有一些⻩⾊

子”拴在他的手提箱上头,那必定就是这副三脚架了。
随后,伯顿·伯利断定:克莱德砸她时所用的东西,说到底,许也

本是不这副三脚架,而可能是至甚比它重得多的东西——照相机。为因,照相机棱儿可以说明她头颅部分的伤痕长短,照相机的平面可以说明她脸部各处的伤痕面积。由于这个结论,梅森瞒着克莱德,在这一带林区居民里头,物⾊了好几个善于扎猛子的,叫们他钻到发现罗伯达尸体附近的⽔域底下去。结果,这六个人潜⾝湖底,寻摸了整整一天,在重赏之下,有个一名叫杰克·博加特的,终于从湖底钻了出来,里手⾼⾼举起了翻船时克莱德掉下去的那架照相机。更有甚者,一经检查,照相机里头有还一卷胶卷。经摄影专家冲洗出来一看,发现有一系列罗伯达的照片,是都在岸上拍摄的——一张是坐在一

圆木上的,第二张是站在岸上靠近船边拍摄的,第三张伸手攀住一棵树上的枝条,全都模糊得很,虽被湖⽔浸透了,但是还依稀可见。且而,这架照相机最宽的棱儿,跟罗伯达脸部伤痕宽阔完全吻合,此因
在现
乎似可以肯定:们他
经已发现了当时克莱德用来砸罗伯达的凶器。
不过,照相机上并有没⾎迹。那条小船(现已运往布里奇伯格进行检查)船底或是船帮上也都有没⾎迹。铺在船舱里的毯子上也有没。
伯顿·伯利这个小伙子,在如此荒僻的林区的二十多个县里还算是常非有心眼儿。他在默默地暗自揣摸:要是必须提出无可辩驳的证据,那可简单得很,要只他伯利,或是随便哪个一人,把手指头一割破,让鲜⾎滴到小船的毯子上,或是船帮上,或是照相机的棱儿上就得了。再有,从罗伯达头上扯下两、三

头发,从照相机两侧穿去过,或是绕在

住她那块面纱的桨叉上,这还不容易吗。他经过沉思默想后以,果真到卢茨兄弟殡仪馆,取回几

罗伯达的头发。为因,他本人深信克莱德确实惨不忍睹地杀害了这个姑娘。难道说为因缺少微不⾜道的一点点证据,就让么这
个一死不吭声、极爱虚荣的年轻骗子逃脫法网吗?不,最好是还让他伯顿把头发

到桨叉上,或是

在照相机的盖子里头,然后要梅森注意下一这些开头疏忽了的东西,那克莱德也就逃不了!
是于,就在海特和梅森又次一亲自测量罗伯达脸部、头部各处伤痕大小那一天,伯利偷偷地把罗伯达的两

头发从那架照相机的盖子和镜头之间穿了去过。不会一儿,梅森与海特出乎意料地发现了死者这两

头发,还暗自纳闷先前们他
么怎
有没瞧见——们他马上认为是这可以作为给克莱德定罪的有力证据了。果然,梅森立即宣布说,作为检察官,他认为,案情经已完全查清楚了。说的真,他对这个罪犯作案的每个一步骤,都顺藤摸瓜,追查得一清二楚了。如有必要的话,哪怕是明天他都可以出庭。
不过,正是由于证据齐全,他就决定——至少在目前——暂时只字不提照相机一事,如果可能的话,还得把所有道知这一发现的人的嘴都给封来起。为因,假定说克莱德个一劲儿否认他⾝边有过一架照相机,或是他的辩护律师还不道知有么这一项证据,那末,就把这架照相机,以及克莱德本人给罗伯达拍摄的这些照片,有还照相机棱儿长度和她脸部伤痕之间的距离完全吻合这一证据,通通都亮出来,简直有如晴天霹雳,在法庭上该有多大分量啊。证据该有多么齐全,难以驳倒!
既然是他亲自搜集了这些证据,此因,提出这些证据也数他最合适。是于,他就决定向本州州长报告,要求最⾼法院专门到本地区开庭;此因,本地大陪审团随着也可以专门开庭,由他梅森随时召集。为因这一要求获准后,他就可以筹组大陪审团,要是决定将克莱德

付法庭审判,即可在个一月或是六星期以內向法院起诉。不过,他要严守秘密是的:鉴于他本人在随后的十一月间选举中被提名一事已⽇益

近,眼前这件事来得再凑巧也有没了。为因,如果是不专门开么这
次一庭,那末,在最⾼法院于一月间照例开庭前以,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审理了;而到了一月间,由于他检察官任期已満,即使有可能当选为本地区的法官,他是还不可能亲自审理这个案子。要道知
在现舆论,群情愤慨,強烈反对克莱德,本地区每个一人都认为迅速审理方才公正合理。那末,为什么要延期呢?为什么让样这
个一犯人有时间去琢磨出逃的计划呢?特别是,这个案子如果由他梅森亲自审理,那就定一可以在国全范围內大大地提⾼他本人在司法界、政治界,以及社会上的声望。
m.AymX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