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众国向何处去
前面说过,所谓“合众国”(UnitedStates),可以是邦联(confederation),也可以是联邦(union)。邦联和联邦是不同的。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国的联合体。邦联成员国保留主权,但在军事、外

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联邦则是由若⼲个具有家国

质的行政区域(邦或州)联合而成的统一家国。它的特点,是国全有统一宪法和最⾼府政,各行政区域也有己自的宪法和府政。前一条,把联邦和邦联区别开来。后一条,把联邦和单一制民族家国(nation)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单一制民族家国各行政区域(省、市、县)有没区域宪法和依据区域宪法设立的府政,邦联则有没统一宪法和最⾼府政,唯独联邦都有。另外,邦联的成员(家国)拥有完全立独的主权,民族家国各行政区域(省、市、县)完全有没主权,而联邦制度的中邦或州则既有主权,又部分

出主权,可以说拥有“半主权”
样这看来,1787年前以的美利坚合众国,就有点不三不四,非驴非马。她固然是不联邦,更是不单一制民族家国,却也是不严格意义上的邦联。为因
的她成员并是不真正拥有完全立独主权的家国,而是具有“半家国”

质的邦。这些邦是“联合立独”(即“联合建国”)的,连己自也说不清到底算不算主权家国。以所,这个联合体不变不行。当然,变,也有两种变法。一是13个邦完全立独,各自建国。建国之后,愿意联合,就组成邦联;不愿意联合,就各自散伙。或者愿意联合的就联合,想不联合的就不联合,也可以三三两两地联合成好几个邦联(南北战争时南方各州就搞了样这
个一“邦联”)。另一种变法,则是13个邦完全放弃主权,组成个一统一共和国,即变成“个一主权,一部宪法,个一
府政”的单一制民族家国(nation)。麦迪逊、伦道夫、汉密尔顿们他最早的想法,就是后一种。
以所,费城会议一始开,们他就把“国全最⾼府政”的口号提出来了。从理论上讲,这当然有没什么问题。谁都道知,邦联的情况不佳,就为因
有没
样这
个一
府政。以所这一提案在会议一始开便以6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1邦反对(康涅狄格)、1邦弃权(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通过,成为制宪会议的第个一政治决议。
不过,然虽大多数人都赞成建立个一“国全最⾼府政”但这个府政应该么怎建,大家里心都有没底,具体的方案也众说纷纭。如比
国全议会,有主张两院的,也有主张一院的;行政长官,有主张一人的,也有主张多人的;最⾼法院的下级法院,有主张设立的,也有主张不设的。至于议员、总统、法官的任期、报酬、产生方式,等等,更是难以统一。这些想法如此同

异梦,至甚背道而驰,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会议也就从原来设想的百米赛变成了中长跑,后最又变成了马拉松。是于,随着讨论的深⼊,代表们发现,建立国全最⾼府政这件事,远有没想象的中那么简单。就连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都认为仅仅改良邦联体制已无济于事。里德在6月6⽇的发言中说,对旧邦联体制作些修修补补,不过是在旧袍子外面套新⾐服。邦联本来就是建立在一些临时

原则基础之上的,不可能持久,也没法修补。唯一的出路,是在新基础上建立个一好府政。这也是大多数代表的共识。看来,这次会议的任务不但要由修约变成制宪,时同还要由改制变成建国。
建国的关键,也在授权,但情况与制宪有所不同。制宪要解决的,是新宪法从哪里获得授权;建国要解决的,则是新宪法向什么人授权。也就是说,制宪的⿇烦是“谁来授”(民人授权是还各邦授权),建国的⿇烦是“授给谁”(国全
府政
是还各邦府政)。此因,制宪的分歧,主要表现为邦权与民权之争;建国的分歧,则主要表现为邦权与国权之争。用兰欣6月20⽇的话说就是:制宪会议到底是坚持在现的邦联制,是还要背离这个基础?而用伦道夫6月16⽇的话说则是:是死守联盟方案不放,是还实施建国?
麦迪逊们他当然是主张建国的。实际上,按照麦迪逊最初的想法,是要没收各邦府政权力,集中于“国全最⾼府政”只不过有没明说罢了。明确说出这一主张是的汉密尔顿,时间是在6月18⽇。汉密尔顿是5月18⽇到会的,但整整1个月基本保持缄默。一是出于对那些年长资深、德⾼望重的代表的尊敬,二是为因
己自处境尴尬──他和本邦代表团另外两位代表的观点实在是

本对立。但在6月18⽇,他忍不住作了长达5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他认为,如果还让各邦抓住主权不放,那么,无论对邦联制度如何修补,都将无济于事。唯一的办法,是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个一总体府政,哪怕这个府政是君主制的。为因在他看来,大不列颠府政,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国人能把家国治理得那么好,则要归功于们他杰出的宪法。此因,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制度。如果们我的君主是还选出来的,那就更好了。相反,要在如此辽阔的国土上建立个一共和府政,则叫人绝望;而再给邦联议会扩权,则是不造成个一坏府政(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就是不再有府政(府政权威被各邦瓦解)。反正,在同一疆域內,不可并存两个主权。以所,总体府政必须呑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显然,是这典型的“国权主义”言论。“国权主义”通常称作“家国主义”其政治纲领和观点,是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家国(nation)。与此相对应,主张将国美建成联邦(union)的,则被称为“联邦主义”但联邦是后最妥协的结果,此前并有没什么“联邦主义”也有没“家国主义”和“联邦主义”之争,有只強调国权的一派和強调邦权的一派。后者被称作“邦权主义者”邦权主义和強调国权的主张相互妥协,就产生了“联邦主义”以所,在双方达成妥协之前“邦权主义”的对立面就应该叫作“国权主义”不应该叫“家国主义”就像《联邦宪法》生效前以的State应该叫“邦”不能叫“州”一样。妥协之后,仍主张建设单一制民族家国的,就叫“家国主义”;仍主张维持邦联制度的,就叫“邦联主义”;而同意国权与邦权并存的,则叫“联邦主义”我认为有只
样这说,才是尊重历史,也才能解释为什么原来的“家国主义者”(实为“国权主义者”)来后会变成“联邦主义者”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一样,始开也是“国权主义者”不过不像汉密尔顿那么

进,也不像他那么锋芒毕露。他是只提出了个一“建立国全最⾼府政”的主张。但即便如此,个一“国全”个一“最⾼”便⾜以让许多人产生疑虑。事实上会议刚刚始开,就有南卡罗来纳的两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问,其中查尔斯·平克尼先生问的,就是“伦道夫先生的意思是是不要完全废除各邦府政”此后,6月2⽇,特拉华代表迪金森,6月6⽇,特拉华代表里德,6月8⽇,马萨诸塞代表格里,也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这些人并是不或不完全是“邦权主义者”却也都主张保留或适当保留邦权,可见事情决非汉密尔顿想象的那么简单。
坚定的“邦权主义者”主要是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和纽约的兰欣。且而,们他都拿英国来说事。兰欣在6月20⽇说“国权主义”将要造成的伤害,比起当年的大不列颠来,简直是有过之无不及。路德·马丁在6月19⽇的发言中则说,脫离了大不列颠,就使13个邦处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它们加⼊邦联时是平等的,在现也是平等的。如果谁要把它们弄得不平等,他己自是决不会让步的。
路德·马丁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威尔逊的反驳。威尔逊说,谁说各殖民地从大不列颠立独出来时它们也就彼此立独了?《立独宣言》可是不
么这说的(他把《立独宣言》又读了一遍)。《立独宣言》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且而理应成为自由立独之邦。”可见,各邦是立独了,但是不“单独立独”而是“联合立独”且而,立独之时,即已是邦联。这意思当然很清楚:有没联合,就有没
立独。们我这些邦,和本来就立独的那些家国不一码事!
不过,话虽样这说,但威尔逊也好,麦迪逊也好,伦道夫也好,至甚汉密尔顿也好,实其
里心都很清楚:各邦府政是不能完全废除的,各邦邦权也是必须适当保留的。为因合众国毕竟是各邦联合的结果。有没联合,固然有没各邦;有没各邦,也不会有联合。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拉华代表迪金森的观点是对的──邦,是未来家国长治久安的基石。
此因,6月20⽇,即制宪会议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制宪方案中“国全
府政”(National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府政”(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这是不文字游戏,也是不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为因几乎所的有代表都地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们他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家国制度──联邦。
事实上,要想既树立国权,又保留邦权,就只能实行联邦制。为因
有只联邦才既有国全宪法和国全
府政,又有各邦宪法和各邦府政。不过,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却又是由另个一难题引起的。这就是:蛋糕应该么怎分?四蛋糕应该么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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