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几乎所的有历史学家都认为,在国美的建国史上,有3份文件堪称伟大,这就是《立独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立独宣言》提出了国美的理想,始开了的她
立独;《邦联条例》确定了国美的国名,始开了的她联合;《联邦宪法》则使理想成为现实,使13个有着各自宪法和府政的政治实体(它们的英文名字是State,如何译为中文回头再说)变成个一完整的实实在在的家国。不过,在1787年那个闷热的夏天之前,很少有人认为有还制定第三份文件(联邦宪法)的必要。对于这些蛮荒陆大上的乡巴佬,尤其是那些宁愿当乡巴佬也要自由的人来说,什么总统,什么府政,什么首都,都不重要。重要是的《立独宣言》宣布的那个观点: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们他一些不可剥夺(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了为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们他中间建立府政。府政的正当权力,是要经过被治理者的同意才能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府政违背这些目标时,民人便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个一新的府政。这个新府政赖以奠基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民人认为唯有样这才最可能获得们他的全安和幸福。
这就是所谓“国美理想”在许多国美人看来,要只产生并说出这个理想,们他就算有了己自的家国。以所,们他就把发表《立独宣言》的那一天(1776年7月4⽇)定为己自的建国⽇。何况在《邦联条例》通过后,们他又有了个一国名?剩下的事情,也就是得到际国社会的承认,尤其是英国的承认。这当然只能靠拳头来说话。
以所,1783年9月3⽇《巴黎和约》签订后以,这些胜利了的乡巴佬,包括那些拿起武器的农民,也包括们他
有只小学文化程度的总司令乔治·华盛顿,便

天喜地地一哄而散,解甲归田,回己自的农庄过⽇子去了。直到4年后以,这些傻乎乎的(或者说天的真)国美人才发现事情并有没那么简单。个一名副实其的家国,可是不
有只理想就行的。
实际上那时的“美利坚合众国”也既不像样子,又情况不妙。这个“家国”有没
家国元首,有没
府政首脑,也有没
个一真正的府政。许多权力(如比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

主导、货币制造),是由个一一院制的议会来行使的。议会不但⾝兼立法和行政两职,且而权力实其很小。如比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至少需要2/3的State同意。这就难以巩固和发展立独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国人在海上的

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家国
全安之类的重任。原本松散脆弱的联盟(UnitedStates),至甚面临动

、內战、无府政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没法子,胜利之后分道扬镳的各个State,只好出派
己自的代表,重新开会讨论解决的办法。这就是历史上被称作“制宪会议”的1787年费城会议。它的任务,是修改《邦联条例》。为因在许多人看来,问题就出在《邦联条例》上。
问题然虽出在《邦联条例》上,但也是有历史原因的。1777年通过的《邦联条例》是国美⾰命时期的产物,自然存在明显的草创

和过渡

,在许多原则问题上是含糊其辞至甚含混不清的。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所谓“美利坚合众国”(UnitedStatesofAmerica),究竟是立独主权家国的结盟,是还⾼度自治地区的联合?也就是说,它是1个主权家国,是还13个主权家国的联合体?如果是1个主权家国,那么,构成这个家国的13个State就是“州”美利坚合众国就应该叫做“州联”(事实上也有人主张用这种方式来翻译UnitedStates)。相反,如果是13个主权家国的联合体,则UnitedStates就是“国联”State也得理解为“家国”惜可“州联”和“国联”都不准确“合众国”(UnitedStates)既是不“州联体”又是不“联合国”了为说清楚这一点,们我只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再

代一遍。
前面讲过,立独战争之前在现叫作“国美”的地方,原本有只一些“殖民地”(Colonies)。1754年的6月,有7个殖民地的代表在阿尔巴尼召开了次一联席会议,原因是了为应付法国人及其印第安盟友所造成的威胁。虽说这是只
次一临时的动议,却也始开了们他的联合。11年后,即1765年,又有了次一“反印花税法大会”会上提出了“美利坚人”(Americans)的概念。这就有了个一笼而统之的“美利坚民族”等到1774年第一届“陆大会议”召开时,事情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本互不相属各自为政的那些Colonies,实际上经已变成了“联合殖民地”(UnitedColonies),个一美利坚人的联合殖民地(UnitedColoniesofAmerica)。到1775年至1779年第二届“陆大会议”期间,又发生了第二个重大变化。1776年1月5⽇,新罕布什尔率先通过了己自的宪法,建立了己自“主权、自由和立独”的府政,其他北美英属殖民地则在两年间纷纷效法(马萨诸塞则在1780年6月16⽇通过新宪法,以取代1776年的旧宪法)。样这一来,原来的Colonies(殖民地),就变成了具有“半家国”

质的State。这个State应该怎样理解,是个一关键问题。
英文的中State,既可以是家国(如比欧洲家国EuropeanStates),也可以是家国的一部分,即“州”(如比德克萨斯州StateofTexas)。可是,在1776年到1787年之间,这些依据《邦联条例》联合来起的State,却既是不国,更是不省,也是不
来后联邦制度下的州。为什么是不省呢?为因
们他都有己自的宪法和依法成立的府政。惟其如此,1776年7月4⽇发表的《立独宣言》才可以样这说:“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且而理应成为自由立独之邦。”为什么是不国呢?为因
们他都有没外

权,际国社会也不承认。立独战争之后,际国社会承认的,是们他的联合体(UnitedStatesofAmerica),是不单个的State。以所,这时的State,准确说地是介于国与省(或州)之间的、具有“半家国”

质的“邦”
殖民地(Colonies)变成邦(State)后以,原来的“联合殖民地”(UnitedColonies)也就相应地变成了“联合之邦”(UnitedStates)。不过UnitedStates也可以有两种理解──邦联或联邦。邦联的特点,是各邦拥有立独主权;联邦的特点,则是国全服从统一宪法。那么,1776年到1787年之间的美利坚合众国是邦联呢,是还联邦呢?是邦联。为因这时并有没
国全统一的宪法,有只条约

质的《邦联条例》。且而,《邦联条例》明确规定,这些联合来起的邦“保留己自的主权、自由、立独、领域与权利”除非们他同意将其让出。以所,们我只好把这时的UnitedStates称为“邦联”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美利坚合众国”(UnitedStatesofAmerica),还是只“邦之联合”(邦联),而非“联合之邦”(联邦)。组成“合众国”的那些State,也还是只邦,是不州。但等到《联邦宪法》通过并生效后,State就是州了,不再是邦。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本书开头部分只好先称其为“政治实体”在后面的章节中,们我则将

替使用这两个概念──在说到邦联时,称它为邦;在说到联邦时,称它为州。这一点,要提请读者注意并予以谅解。
但这是只
们我今天说的法,当时的国美人是不清楚的。在费城会议上,代表们随意换用邦联(confederation)和联邦(union)这两个词,且而
会一儿说己自的邦(state)是个一
家国(country),会一儿又用country指邦联或联邦。可见们他
己自也弄不清楚美利坚合众国究竟是1个主权家国,是还13个主权家国。正如马萨诸塞代表艾尔布里奇·格里在7月5⽇的制宪会议上所说,事情难就难在“们我既是不同个一
家国,又是不不同的家国”这实其是《立独宣言》留下的老问题。当《立独宣言》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且而理应成为自由立独之邦”时,乎似
有没人想到要去说清楚,这究竟是13个殖民地组成1个主权家国宣布立独,是还13个主权家国相邀凑齐了起一
时同宣布立独?不过当时并有没人计较这些。那时,最重要是的从大英帝国立独出来。至于其他,也只能立独
后以再说。以所,对许多无法想到或取得一致的问题,只好相互妥协,或者含糊其辞,至甚暂付阙如。
北美立独前,英国的菗税政策

化了税务官与波士顿茶

之间的矛盾
这就留下了隐患,带来了⿇烦。按照《邦联条例》,各邦基本

出外

权,但可以开展贸易;基本

出军事权,但可以组建军队;基本保留财权政,有只各邦府政才可以直接向居民征税,邦联财政则由各邦按土地价值分摊;基本保留对邦內事务的立法、行政、司法权,

出的权力,则集中于邦联议会。在决定邦联事务时,每个邦各有1票表决权。除非得到9个邦的一致同意,各邦对邦联的授权等于一纸空文。邦联议会休会期间,由邦际委员会代行议会权力。有没
个一
国全
府政,也有没
家国元首。样这看来,不但13个邦(State)具有半家国

质,就连所谓合众国(UnitedStates),也是只
个一半家国。
这倒是很对那些自由散漫、憎恶霸权的乡巴佬的心思,但惜可难为以继。正如麦迪逊所说,们我
实其
有只两种选择:13个邦的完全裂分或全面联合。而要实现全面联合,就必须有个一⾼于各邦府政的国全最⾼府政,更必须有一部⾼于各邦宪法的

本大法。这可是不修改下一《邦联条例》就行的。
老⾰命遇到了新问题。但在现,也只能先把会开来起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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