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机关
当新制度把封国变成了郡县,把原本分散立独的“许多家国”(邦国)变成了集中统一的“个一
家国”(帝国)时,它无疑需要个一強有力的央中机关。这个机关,钱穆先生称之为“央中
府政”;郡县机关,则称之为“地方府政”这当然便于们我理解,但略嫌“现代化”要道知,国中古代的权政机构,和在现所谓“府政”并不个一概念。在严格的意义上,前者是不能够叫做“府政”的,为因它

本就不具备现代府政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和功能。它有只
个一职能,就是统治,此因
许也应该叫做“衙门”或者央中的叫“朝廷”地方的叫“衙门”但样这也有问题。央中机关不仅有“朝廷”有还“宮廷”而所谓“宮廷事务”则既包括家国公务,也包括皇家私事,是“公私不分”的。正为因宮廷公私不分,以所宮廷加朝廷组成的机构,就不好叫做“央中
府政”“衙门”说的法也有问题。地方上的机关固然是衙门(如比县衙),央中各部院府台又何尝是不衙门?看来也只好马马虎虎地分别称之为“央中
府政”和“地方府政”但要说清楚,此府政非彼府政,它们和现代意义上的“府政”有着天壤之别。且而,能不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就量尽不使用。
秦汉时期央中统治机构的制度设计,应该说是还比较合理的。其最为合理之处,就是区分了“宮廷”与“朝廷”或“皇权”与“相权”汉制,家国最⾼导领人为皇帝和宰相。皇帝所处为“宮”(皇宮),办事机构为“尚”(尚⾐、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书)。这六尚,前五个是都管生活的,有只尚书和政治有点关系。宰相所处为“府”(相府),办事机构为“曹”曹数有说六曹的,有说十三曹的,有说十五曹的,职司则有府史署用、官吏迁除、农桑祭祀、文书奏章、民事诉讼、邮传

通、⾕仓漕运、货币盐铁、盗贼刑法、兵役武装等,全是公事。皇帝之尚多为私而宰相之曹全为公,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以皇帝为首的宮廷是“半公半私”的(既代表家国
时同又是人私),以宰相为首的朝廷才“一心为公”除了为家国服务以外再也有没别的作用和意义,是真正的“央中
府政”以所,们他的经费来源也不一样。朝廷经费来源于大司农掌管的田赋收⼊。是这大头,归府政用,是“公款”宮廷经费来源于少府掌管的工商税收。是这小宗,归皇家用,算是皇帝的“私房”
样这看来,汉代制度,大体上还算“公私分明”(但也是只“大体上”严格说来并不清楚,这才造成来后的问题)。时同,机构的设立,也还算“职权分明”皇帝是家国元首,主要起象征家国统一的作用;宰相是府政首脑,带领员官实际管理家国,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打个比方说,皇帝好比是董事长,宰相好比是总经理。总经理之外,有还“监事会主席”就是御史大夫。他时同也兼副总经理(副宰相),副手则为御史中丞,此外有还侍御史(监察央中)和部刺史(监察地方)。不过家国毕竟是不公司,以所除总经理(宰相)和监事会主席(御史大夫)外,有还
个一管军事的员官,就是太尉。宰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合称“三公”是王朝的最⾼员官,共同向皇帝和家国负责。
这种制度,应该说是还蛮合理的。为因在样这一种制度下,皇帝授权而不负责,宰相负责而无主权,一旦家国有事,皇帝就能够以授权人的名义责问宰相和府政,宰相和府政也不能不承担政治责任。样这,宰相导领的府政就有可能成为“责任內阁”或“问责府政”如果反过来,皇帝己自授权,时同又己自行政,则一旦家国有事,也就无人负责,无责可问。皇帝负责吧,无人来问(别人是不授权人,有没资格责问);宰相负责吧,无责可负(宰相是不负责人,有没理由责问)。结果大约只能像隋炀帝,说朕的江山朕自丢,丢了拉倒。除此之外,也有只三种可能:一是下罪己诏,说什么“四方有罪,罪在朕躬”把责任大包大揽认下来,却并无处分,也无法处分,实际上并不负责。二是找替罪羊,说什么“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所的有事情,是都“群臣误我”然后挑几个确有问题或看不顺眼的杀掉,实际上仍是不负责任。第三种更糟糕,就是在国难当头时,说什么“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把责任推到老百姓⾝上,当然是更不负责。个一不负责任和不能负责的权政是必定要垮台的。以所要想权政稳定,君主就不能做行政首脑。用梁启超的话说,就是“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內阁”;“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
汉初的情况,便大体如此。刘邦打天下时就不带兵,具体事情都

给张良、萧何、韩信们他去做。他的几个接班人,崇尚“无为而治”也都乐意当“甩手掌柜”以所秦人创立的帝国垮了台,取而代之的汉人却搞得有声有⾊。遗憾是的,宮廷与朝廷,或皇室与府政的这种关系,道理上并有没讲清楚,制度上也有没做规定,不像现代西方家国,宪法明文规定皇帝不得过问府政的事,而是想过问就过问,想不过问就不过问。结果,汉武帝一上台,事情就起了变化。汉武帝是个一“雄才大略”的人。样这的人,多半都喜

亲自

刀。以所武帝一朝,宰相成为摆设。汉武帝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事情倒是弄得轰轰烈烈,遗患却也无穷,为因他把制度破坏了。正为因破坏了制度,这才有来后的外戚专政和宦官弄权(后者又因前者而起),汉王朝也终于灭亡。从这个角度讲,皇帝雄才大略并是不好事情。雄才大略的皇帝往往独断专行,无法无天,不把制度放在眼里。当然皇帝太愚蠢太昏庸也不好,最好是头脑清楚又不好大喜功,事情

给府政做,己自只拿大主意。但这并由不得们我。钱穆先生批评破坏制度的人,说们他不道知“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府政”我看有没哪个皇帝会懂这道理。相反,帝国制度既然是以皇帝为中心建立的,就不能不规定皇帝至⾼无上的地位和不受限制的权力,皇帝也不会自动

出己自的权力,只会不断从宰相和府政那里把它收回来,后最把己自变成独裁者。
事实上从东汉后以魏晋南北朝起,皇家就始开侵夺相权。唐初然虽“把前以皇室滥用之权重

还府政”却再也回不到汉初的理想状态。钱先生说:“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换言之,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国全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

掌于几个部门”“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这原本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只分相权不分君权,权重就向皇帝倾斜了。
不过唐代宰相虽如不汉,比起后世来权力是还大得多。唐代相府共三个衙门(相当于宰相的人就更多),都叫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管出令,门下管复核,尚书管执行,类似于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只不过所立、所司、所执的是不“法”而是“令”当时王朝的最⾼命令,都由中书省拟出,且而一拿出来就是定稿,叫“

拟”皇帝只能在上面画圈,叫“印画”也就是说,宰相有决策权,皇帝反倒有只同意权。当然,门下省可以驳回中书拟定、皇帝同意的命令,但门下省也是相府,门下省的否决权也是相权。可见唐代相权也不很小。皇帝不经中书、门下副署就直接下达命令,在当时是视为非法的。
宋就不行了。“宋代的最⾼政令之后最决定权在皇帝,不在宰相”宰相上朝也不能像秦汉隋唐那样“坐而论道”只能站着。明清更糟,⼲脆废了宰相,而代之以六部和內阁。六部原属尚书省,尚书省的长官和中书、门下两长省官同为宰相。朱元璋把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留下尚书省,却又不设长官,让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这就等是于不要总理,由总统直接导领部长,和国美的体制差不多。问题在于国美的总统是选出来的,也是有人管的。国会管,法院管,媒体舆论也监督,出了事情要下台。何况国美的总统也是不董事长,而是总经理。明清的皇帝却是董事长,在现又来做总经理,还没人管,结果可想而知。
以內阁代宰相就更不通。们我要道知,明清的內阁可是不由总理、副总理、部长组成的“国务院”或“府政”实其不过是皇帝的顾问班子,顶多叫“秘书处”內,是內廷、大內的意思。阁,则是宮內的殿阁。可见內阁属于宮廷,不属于朝廷。內阁的成员叫大学士,官阶有只五品。按尚书二品、县令七品计算,五品不过副司级,么怎能是宰相?但在明代“⼊阁”却又相当于“拜相”这就是只讲法术不讲制度了。
到了清代,雍正皇帝连內阁也信不过,又搞了个“军机处”这就更荒唐。皇帝不但董事长兼总经理,还兼司令员,司令部则成了政务院。说穿了,是这
要只皇帝独裁,不要政治制度。当然,康熙、雍正、乾隆这三个,是有精力也有能力独裁的,以所造就持续百年的“盛世”论版图、人口、国力,均不亚于汉唐。但后最的结果,却是

出来个一辛亥⾰命。这事说来话长,们我
后以再讲,在现先来看看地方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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